申请人应预先准备以下资料及证明文件:
- 主要人员(Key Personnel)及指定雇员(Designated Employees)的个人资料及专业注册资料;
- 商业登记证副本;
- 公司注册证书副本;
-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(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)副本(上市公司不适用);
- 显示公司拥有权架构及关连关系的公司组织架构图;
- 指定雇员的雇佣关系证明文件(适用于所有公司类别申请人),以及符合注册检验人员代表要求的员工之雇佣关系证明文件(只适用于监督顾问申请人);
- 过往项目经验的证明文件(例如:MBI 3/MBI 3a/MBI 4/BA14 表格、入伙纸、工程合约摘要部分等
注: 如申请人已名列于: (i) 建筑及有关顾问遴选委员会相关顾问名册;或 (ii) 发展局《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》建筑类别下任何组别,则毋须提交上述项目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; - ISO 9001 认证证书副本(如适用);及
- 由执业会计师核证的经审核财务报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