预审准则涵盖四大范畴
技术能力
公司须具备与其业务相关的法定注册、专业资格、人手配置及项目经验
诚信操守
公司及其主要人员须具备商业信誉及高度诚信
财务实力
承建商公司须通过财务实力的最低要求
过往表现
公司及其主要人员须通过过往表现的最低要求
(1) 技术能力
- 公司须为《建筑物条例》下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、或相关第I级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1
- 授权签署人须为公司的主要人员2或指定雇员3
- 过往项目经验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要求:
- 公司作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相关第I级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,在过去五年内完成:
- 不少于三个(a)「强制验楼计划」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订明修葺工程;或不少于三个(b)经由屋宇署审批图则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改动及加建工程;或不少于三个上述(a)及(b)的工程;或
- 一个不属「强制验楼计划」(例如:学校或医院的工程)但工程合约价值不少于200万港元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楼宇修葺工程;或
- 一个新建楼宇项目;或
- 公司的主要人员2或指定雇员3在过去五年内曾以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相关第I级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的授权签署人身分完成:
- 不少于三个(a)「强制验楼计划」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订明修葺工程;或不少于三个(b)经由屋宇署审批图则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改动及加建工程;或不少于三个上述(a)及(b)的工程;或
- 一个不属「强制验楼计划」(例如:学校或医院的工程)但工程合约价值不少于200万港元涉及楼宇公用部分的楼宇修葺工程;或
- 一个新建楼宇项目;或
- 公司已载列于发展局「认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册」上「建筑」工程类别中的任何组别
- 公司作为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或相关第I级别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,在过去五年内完成:
- 公司已获得(或承诺在递交申请后12个月内获得)ISO 9001品质管理系统认证4
(2) 诚信操守
- 公司及其主要人员5、指定雇员3及重要控制人6必须符合诚信操守要求,当中包括但不限于:
(3) 财务能力
- 公司目前并非处于破产或清盘状态,或面临破产或清盘程序
- 营运资金和业务资本各不少于20万港元10
(4) 过往表现
- 公司及其主要人员2及指定雇员3在过去一年内不得:
- 曾被暂停或撤销其专业或承建商注册,或相关法定资格;
- 因地盘安全相关的罪行11被定罪四次或以上12;
- 因雇佣相关的罪行13被定罪三次或以上12;
- 因聘用非法劳工相关的罪行14被定罪三次或以上12;
- 因违反屋宇署、消防处或机电工程署相关条例15 而被定罪;或
- 被屋宇署、机电工程署、建筑师/测量师/工程师注册当局,及/或相关专业学会纪律处分
日后顾问和承建商按工程表现评核制度的定期评分以至业主意见,亦会纳入此准则作考虑
1相关的注册小型工程承建商指就第I级别小型工程的A及B类型工程注册。
2主要人员是指公司的独资经营者、合伙人或董事,并代表公司就全新支援服务下的楼宇维修项目亲自履行《建筑物条例》的法定职责。
3指定雇员是指(i)全职雇员,即与公司签订雇佣合约(合约年期不少于一年),并按合约规定每周工作不少于40小时;以及(ii)代表公司就全新支援服务下的楼宇维修项目亲自履行《建筑物条例》的法定职责。
4公司在未取得ISO 9001品质管理系统认证前,不能参与全新支援服务下的项目投标。
5主要人员是指公司的独资经营者、所有合伙人或所有董事。
6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%以上的已发行股份;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,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%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%以上的利润的权利。
7与诚信操守相关罪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例订明的罪行:《防止贿赂条例》(第201章)、《廉政公署条例》(第204章)、《竞争条例》(第619章)、《刑事罪行条例》(第200章)关于虚假文书及伪造文件等条文等。
8检控是指已被执法部门落案起诉或被法庭发出传票的个案。
9公司在未参加「诚」建约章2.0前,不能参与全新支援服务下的项目投标。
10等同于建造业议会就「注册专门行业承造商制度」下屋宇维修类别(第一组别)的注册资格要求。
11地盘安全相关的罪行是指下列条例及其附属法例所列的罪行∶
(i)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》(第59章);及
(ii)《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》(第509章)。
12相关定罪次数会参照由发展局制定的《承建商管理手册》中所载列的方式计算。
13雇佣相关的罪行是指在《雇佣条例》(第57章)下订明的罪行。
14聘用非法劳工的罪行是指在《入境条例》(第115章)第17I条、第38A(4)条及第41条下订明的罪行。
15指违反《建筑物条例》(第123章)第40(2A)条、第40(2AD)条、第40(2AE)条、第40(2AF)条及第40(2B)条、《消防(装置及设备)规例》(第95B章)第9(3)(b)条或《升降机及自动梯条例》(第618章)下订明最高罚款为第5级或以上的罪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