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人應預先準備以下資料及證明文件:
- 主要人員(Key Personnel)及指定僱員(Designated Employees)的個人資料及專業註冊資料;
- 商業登記證副本;
- 公司註冊證書副本;
-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(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)副本(上市公司不適用);
- 顯示公司擁有權架構及關連關係的公司組織架構圖;
- 指定僱員的僱傭關係證明文件(適用於所有公司類別申請人),以及符合註冊檢驗人員代表要求的員工之僱傭關係證明文件(只適用於監督顧問申請人);
- 過往項目經驗的證明文件(例如:MBI 3/MBI 3a/MBI 4/BA14 表格、入伙紙、工程合約摘要部分等
註: 如申請人已名列於: (i) 建築及有關顧問遴選委員會相關顧問名冊;或 (ii) 發展局《認可公共工程承建商名冊》建築類別下任何組別,則毋須提交上述項目經驗的相關證明文件; - ISO 9001 認證證書副本(如適用);及
- 由執業會計師核證的經審核財務報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