誠信相關罪行例子

  1. 《防止賄賂條例》(第201章)所列罪行
  2. 《廉政公署條例》(第204章)所列罪行
  3. 《選舉(舞弊及非法行為)條例》(第554章)所列罪行
  4. 《盜竊罪條例》(第210章)所列罪行,例如第9條及第16A至21條
  5. 《刑事罪行條例》(第200章)所列罪行,例如偽造及相關的罪行、作出虛假證明和冒充他人的罪行、偽製及類似的罪行、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,作出虛假法定聲明/虛假陳述、宣誓下作假證供、以及第24條所訂罪行
  6. 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
  7. 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》(第455章)所列罪行,例如第25條
  8. 妨礙司法公正罪
  9. 串謀詐騙罪
  10. 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所列罪行,例如第65(2)、65(4)(a)、207(a)、212(1)、267(3)、275(4)、373(6)、374(5)、377(4)、379(5)、388(7)、413(4)、429(4)、683(4)、750(6)、863(2)至(6)、871(9)、871(10)、875(2)至(6)、890(2)及895(2)條
  11. 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(第32章),例如第40A(1)、43(5)、121(4)、122(3)、271(1)(a至l、o及p段)、272、273、275、342F(1)及349條
  12. 《稅務條例》(第112章)所列罪行
  13. 《競爭條例》(第619章)所列罪行
  14. 《社團條例》(第151章)所列罪行,例如第18、19及20條
  15. 上述(a)至(n)項所列罪行的所有未完成罪行(Inchoate Offences)或初步罪行(Preliminary Offences),包括串謀(Conspiracy)、煽惑(Incitement)、協助及教唆(Aiding and Abetting),以及企圖犯罪(Attemp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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